











上星期從香港回來芝加哥,只不過一個星期,我已經不想住在新家。
因為和school dorm的約期已滿,而且都不想付每月1200 USD的住宿費,就和三五知己搬出來一起住。新家在我還未從香港回來之前,我都只住了二天,然後都急急腳,東西什麼都沒弄的和家人去紐約遊玩然後又很突然地回港。所以真正住在新家只不過回來的這一個星期,但我卻又對這個地方很不自在。
屋子很寬敞,上下二層,我和二位好朋住在下層,而另一位好朋住在上層。
回港一個月多,來到芝加哥我這三位的好朋關係卻三百六十度改變;我追問之下才知到友人和她將近三年的男朋友分手,是對方提出。不管是她的外形或是性格和生活習慣都出現了很大的改變,她變得party animal,喝酒,不知這是必然的行為或是怎樣,但都讓我覺得感覺很疏遠。
每次見到面那些冷言的招呼,都叫我好不想待在家;我寧願都不要住在一起,只少可以保持一點距離,有理由地不知情。住在同一屋簷下卻不知她去向,這和一個stranger 有什麼分別?
星期一開始上課,可以多呆學校,感謝。